开征房地产税的动机是什么?
近日,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《比较》发表《新时代中国财政体系改革和未来展望》一文。文章认为,探讨财政体系的未来发展导向需要问题导向,并提出可行的选择方案。其中之一是建立适合作为地方税的税种。楼继伟在文中称,房地产税是最适合作为地方税的税种,在经济转为正常增长后应尽快开展试点。不难看出,作为前财政部长,楼继伟建议尽快开展房地产税试点的动机很简单,就是给地方增加财政收入来源。如果这样,就意味着广大居民在购房时又要负担加重了。就算房价不涨,购房者的付出也要增加。不然,地方的这块财力就没有保证。如果这样,岂不是政府在居民的碗中抢饭吃?这对原本就缺乏足够的购房能力,只是为了居住而被迫购房的居民,还要被政府强行拿走一块利益呢?显然,把开征房地产税的立足点放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上,是不合适的,也是不符合房地产税开征的目的的。增加地方财政收入,只能是开征房地产税的“副产品”,真正的目的,应当是平衡社会财富分配、遏制炒房、稳定房地产市场、稳定房价,为广大居民创造更好的住房环境和住房条件。否则,房地产税就没有必要开征。事实也是,每当开征房地产税呼声较高的时候,都是房价上涨较快、舆论和公众反响较大的时候。正是因为房价上涨太快,给居民带来的购房压力太大,舆论和公众才大声呼唤开征房地产税。也就是说,从舆论和公众的心理来看,一直是把房地产税当作稳定房价、维护广大居民利益的重要手段的,而不是为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。恰恰是,由于地方政府太过重视从土地上获取政府想要的利益,包括政绩、形象工程、利益等,才会人为地拉高土地价格,从而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收益,为政绩等提供物质保证,最终让房价出现了过度上涨现象。如果没有这样的政绩渴求、利益需求,地价也好,房价也罢,都不会无序上涨、过度上涨。自然,开征房地产税,也不该把动机建立在为地方增加财政收入方面。需要特别防范的是,如果开征房地产税的动机只是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,就不会在乎房地产税的公平性,不会顾及房地产税能否起到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作用,不会考虑广大居民的利益。譬如房产的分布情况和居民拥有的房产情况,就不会重视。那么,所谓的房地产税,就极有可能像个人所得税一样,变成另外一种工薪税。亦即普通居民购买一套商品房,由于信息公开透明,房地产税一分不能少。而那些拥有多套商品房,甚至通过受贿、暗箱操作、巧取豪夺获得的房产,就极有可能游离于房地产税征收之外,导致房地产税变成“睁眼瞎”。如此,还有多少意义和价值呢?尤其重要的是,房产信息不全,对制定政策的影响就会很大。正常情况下,制定房地产税的目的之一是要遏制炒房,对多套房加重课税。可是,房产信息不全,又如何去对那些真正拥有多套房的购房者收税呢?多套房产不征税,只对单套房、两套房的购房者课税,税收政策的公平性也就失去了,开征房地产税的意义也就没有了。同时,房地产税的“地”是国家的,居民只是购买了土地使用权,而没有所有权,对“地”征税,是否合理,也是一个问题。依附于使用权上的房产所有权,到底如何定价,也需要科学测算、谨慎思考、认真研究。从总体上讲,房地产税政策需要研究,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开征,前提是,必须充分掌握房产分布信息,尤其是黑色地带、灰色地带的房产信息,必须弄清楚。如果房产信息全面掌握了,围绕房地产市场的腐败问题也会大大减少。那些通过权力掠夺房产、暗箱操作者,也就会暴露在阳光之一,从而倒逼其规范行为,不敢在房产问题上以权谋私、贪污腐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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